Uber裡面那一些合法的部分,就是合法的。我並不是對Uber這一家公司有什麼問題,如果只是合法的租賃車找到合法的乘客,然後用合法的駕駛把人從A送B,我們祝福他。
要先登記成電招車隊,然後就合法了。
開R牌的租賃車,如果沒有職業駕駛執照還是非法的。不瞞您說,我也坐過很多次UberBLACK,大部分是合法的,但也有遇到一些情況,比如該台車駕駛者僅有一個人有駕照,但是駕駛者卻是他的親戚等,等於很多人用那一台車賺錢,所以就會有同輛車有時非法、有時合法的奇妙狀況。
那裡面沒有取得職業駕駛執照的部分就是非法。
那如果職業駕駛執照都沒有的話,後面都不用談;但是他的意思是先開放沒有職業駕駛執照的人先開車來營利,這我們沒有辦法答應。
唯一的差別是,你要先取得駕駛執照,根據駕駛執照,去挑這個方案裡面的某一個車隊去申請營業登記證。
其實他們說先開放營利的營業用車,也就是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底下的計程車,因為是自由業,並沒有說一天要開六小時或者是七小時,開半小時也是營利,也一樣有賺錢,但是因為這個東西車型、顏色全部都已經放寬了,好比下雨天可以多收一點錢,所以其實Uber並沒有任何方面不符合這個部分。
他們似乎是希望還是放寬讓司機不一定要取得職業駕駛執照,也許是讓業餘的司機開一下Uber,開一開之後就會因為打星等不夠沒有辦法繼續開,接下來就會有4.5顆星以上是優良駕駛。謝律師在去年認為願意輔導他們去取得職業駕駛,他並沒有說非得取得不可,但是他說願意輔導,這個都有逐字稿。
如果他們只用執業駕照的司機,其實本來顧立楷請的謝律師在去年就已經說會輔導他們的司機去取得職業駕照,而且會願意把保險跟繳稅的東西跟我們交代,所以其實這個我想去年8月就承諾的事,這是在多元化計程車方案核定之前,他們的意思是如果不過,他們沒有合法經營的基礎;可是現在都過了,好像對方的理由不是很成立了。
有,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已經核定了。
其他TiEA的朋友倒沒有提太多具體政策要我們做什麼,可能也是因為第一次,比較瞭解我在行政院做事情的方式跟範圍這樣子而已。
蔣萬安委員講了很多,他講了在立法院跟其他部會,其實跟這個是同一件事,他希望部會做一些事,不管是部會覺得本來不屬於他的工作,確實是他們的工作,可是部會的想法跟他的想法非常不一致,他具體講了這兩個情況,及他對行政體系的一些觀察;但是因為逐字稿裡都有,我就不贅述了。
我進來之後協調的第一個是幫助教育部跟文化部協調電競選手的定位,包含簽證、兵役及教育這一些東西,這個是我可以幫忙做的,也就是如果有一個案出現,並沒有說我可以吃掉全部,也說對方先做什麼我再做什麼,我可以幫忙切細說某些人做這個、某些人做那個。提案權基本上是部會的業務,大部分部會會認為是超出範圍,我是政務委員,我會以協調為主,不可能強求部會。
還沒有開第一次,但是所有的決策都是在線上就決策了,我覺得滿有效率的。第二,我認為沒有提案權這個,也不只你,所有的青顧都會跟我說要看部會要不要,沒有就不行了。另外我一個業務是5,000人連署的「提點子」,有一些是沒有部會要承接或者是兩、三個部會要共享的權利,也就是跨部會提案之後如何各做各的。
二十五個。
是的。
對。
所以從我的角度來看,數位政委的意思,就是不只一位政委,他們也都可以是政委。我的意思是,我負責的事情,應該是說由青諮委員們他們最care的議程是什麼,他們需要一次串到三、四個部會沒有什麼管道,我可以幫他們串,甚至還會請某些特定的部會來擔任他們的次長或者是導師,這部分的逐字稿明天會出來,所以我具體是行政協助,如果跨部會的每一個委員要如何負責他們的議程,那個是他們的事了。
而這一屆提到院級,雖然教育部是幕僚單位,但是目前所有收回來的青諮委員們關心的東西都是跨部會,並沒有一個是單一部會所關心的全部,這個就很有意思,大家關心的都是很跨部會的東西,不管是資料治理或者是社會正義,都不一定有單一部會來主責。
以我的印象是第一屆比較formal,第二屆比較像聯誼性質,這一屆的組成是跟青年相關的各部會自己找了大部分的倡議者來,所以跟之前focus是創新創業跟教育不太一樣,我覺得那個層級也有差別,之前是教育部所屬的青年顧問團,也就是教育部的要點,教育部辦,所以大家的想法是教育部能夠輔導就輔導,不能輔導的,好比像創新創業上能夠加什麼東西,由教育部來聯繫。
你之前是不是青顧?
我進來之前就已經確認了。
可能一些問題你們都想過,逐字稿應該明天或者是後天會出來。
1月,但是還不知道日期。
我的功能是協調部會,但是要邀誰,我無法決定,你先看逐字稿,才可以對出來。
但是如果對於上次的逐字稿有書面意見,我們可以放在下一次的議程。
其實社會上的意見有寬到嚴的範圍,社會企業在發展期的朋友可以越寬鬆,可以負一定社會責任的朋友會覺得要越嚴格,我對這兩派的說法大概都理解。
你們這個版本不會超過任何現行公司需要做的事情,基本上。
或者有書面,我也可以看。
沒事,看逐字稿就好。
我們有社企的聯繫會議,大概一、兩個月一次。這個是勞動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商業司都會來,我來之後第一次有關社企會議的逐字稿有公開,第二次逐字稿是明天或者是後天會公開,逐字稿的位置在「archive.tw」,包含之前TiEA來拜會逐字稿都在上面。
對。如果球丟了不接,這個平台會喪失公信力,會跟其他的平台沒有什麼兩樣。
如果有任何部會承接,其實我沒有挑政治意志從哪裡來的,從vTaiwan的要點來看,只要國發會的法協中心的範圍是法規制定,協助的對象是行政院的其他部會,只要其他部會願意發一個函說希望有一個法規藉vTaiwan來公眾討論,你去請或者是誰去請是一樣的。
vTaiwan本來是一個社群經營的平台,它可以產出的法規,是送立法院的那一種之類的,因為我們這邊有部會七天內要回應的責任,你要提案的話,你也要想辦法找相對應的部會,那個部會來當作有任何網路上朋友提出問題的時候,他們願意七天內來回應,幫你做懶人包或者是小字典。
vTaiwan一向會先讓關係人大概理解,用開放式問卷或者用什麼方式,用「pol.is」蒐集大家的意見,開一次會議蒐集集大家的爭點,如果蒐集到利益關係人有不同意見時,我們會再找那兩、三個人來,「公開」喬到大家都可以接受為止。共益或者是兼益公司看老師們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不過應該快了。
誠如我說的,社會上一直有不同的聲音,所以我們會建議老師提一個案子來vTaiwan,在公司法系列來討論。
每一個國家不一樣,課予的責任越重,就會給他公部門的獎勵,好比採購的時候用它,因為你說目前的社會企業,是不是可以承接公開採購的能力?如果不賦予太多公部門的補助,同樣的道理就不課予太多的企業責任,就是以揭露為主,這個是目前老師們的想法。
執行長是方嘉麟老師,他們也發問卷,收回問卷後去分析社會上有哪一些要求,哪一些社會上的要求就改,哪一些是社會的爭議是什麼,他們就想辦法解決,也就是共益公司到底是揭露就好或者是課予一定的責任,或者是責任要重,要有一定的提撥。
公司法重寫現在是由一群老師,你也知道,在進行,他們叫「公司法全盤修正委員會」。
除了揭露是共益公司,可以達到社會影響以外,會不會想做盈餘提撥?或者是課予什麼責任?或者完全只是揭露而已?
…是,一般企業是不是要也負社會責任?
現在公司法要重寫了,剛剛講的那一些專法、專章及專節,不如在公司法裡面一起處理。
我的看法是,以前公司法沒有要重寫的時候,大家試著在公司法的架構旁邊找一些變通的方法,最簡單的例子是閉鎖性專章。
其實之前馮燕政委在管這個事的時候,花了很多力氣讓勞動部跟經濟部有一些原則,也就是不要掛社會企業之名,但是事實上並沒有在做,所以我們現在公司法重寫的這一個過程裡面,當然就有討論到公司須以營利為目的的這一件事是不是適度加以平衡,也就是公司營利是主要的目的之一或者不是主要的目的,這樣子我們是否容許這樣的公司存在,這個我會幫忙,不管是討論或者是想一下政策方向,這個是我該做的。
社會企業其實我們一直都知道社會企業是由社會慢慢走向企業,希望自己慢慢多少活下來。或者是企業慢慢走向社會,希望多負一些責任,有這兩條線。
社會企業跟青年諮詢委員會,其實有一點協助開放政府,因為青年諮詢委員會或者是社會企業都是以青年為主,所以本來就是最有能力去或最有意願參與者,傳統的政府方式其實比較資深或者是規模比較大的,才會有講話的管道,所以也不需要我們用另外一個平台,其實是為了中小企業或者是中小型的公民組織或者是很有想法的個人,可是他們並沒有那麼大的能力,現在也讓他們有一個不是被壓倒的管道,其實也是另外一個發聲的機會,這個是我主要的工作。
開放政府:一個是資訊透明,像之前要的亞洲連結矽谷,計畫執行進度的介面,我們都有在弄。另外一個部分是公民參與,這個包含法規或者是其他命令修正案出去有六十天的公開討論期要如何討論,這個是政府提的;還有5,000人連署,政府就要有所回應的「提點子」,那個機器的督導也是我在做,這個是主要的業務。
vTaiwan 功能開發部分我們會協助社群處理。
我們在「政院開麥拉」頻道,本來蔡玉玲律師主持時是找LIVEhouse.in,這次沒有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