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這邊,他們覺得不是那麼容易接受的原因是,其實大家覺得這比較是一個智育,而不是體育。我們在講五育教學的時候,硬把智育的東西歸到體育,好像哪裡怪怪的。
它是不是一個運動?目前教育部的想法是說,如果要成立單項運動協會,應該要先加入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他們的立場其實是滿穩定的,也就是他們在國際上加入,我們這邊就肯認。
認定成為技藝是比較容易的,因為它真的是一門技藝。
從教育部的角度來看,電競能不能算是是體育,也就是包含教育的一環?或者它是運動?或者它是一門技藝?
其實逐字稿裡面也是有發布。現在大家問我第一句話都是回答這個。逐字稿幫大家摘要一下好了(笑)。
在這個部分,既然已經進入立法程序,我覺得我就是尊重立法委員的排案及討論的程序,我想我自己不方便再說什麼。
所以我覺得這件事,不完全是各方的倡議者、運動者說了算的,最後還是要回到立法院,按照立法委員的正當程序去討論,討論之後通過。
我們也知道,即使是同樣在推動的這些朋友們,也有各自覺得哪一個應該優先通過等等的想法。這後面的脈絡非常久,即使是同志的運動者,腦中的次序也不一定一樣。
其實關於民法972條,之前伴侶盟提過三個並行的法案,那三個共識度不完全一樣。
在這一些價值裡面排第一個就是性別平權的態度,所以我的立場早就已經非常明顯,這個立場其實並沒有改變,謝謝。
我自己的想法其實很簡單,其實我有一個「重新創造民主」的這一個逐字稿裡面,我一開始就有亮票,我因為有一些價值,因為蔡英文也有這一些價值,所以當時就是投給她。
我有看到臉書上轉發的「明天是最黑暗的一天」或者是「明天是最彩虹的一天」,雙方都有,做了很多的圖表。
其實跟我比較熟的這一些早期R牌的UberBlack的司機朋友們,在UberX推出的時候,其實他們也並不是沒有話講的,他們也覺得這讓品牌的品質,事實上也受到了一些影響。所以,後來UberX的話,我的經驗比較少、比較缺乏,當然也有聽到一些跟計程車相比,其實是互有優劣,並不一定是UberX比較好。
其實Uber在合法那個階段,也就是UberX還沒有推出的時候,我常搭UberBlack。第一個它是合法的,第二個它收費比計程車稍微貴一點,但是因為其實那一些車子大部分是桃園到台北的車,所以他們就是在等客人的中間去接送,我並沒有覺得這樣子有任何問題,說真的。
大致的講法是,我們承認政府對這一件事到底要怎麼監管、到底要如何治理,我們還在做一些實驗,以財政部的角度來看,其實有些是會有效的,我們發現大家願意這樣被納管,有一些也許實際上課責的方式並不一定那麼有效率,這時我們就滾動式檢討再回來討論——再講一次,這個也不是督導,我有一點像是顧問的角色,任何人對於數位或者是這一方面判斷需要我意見的時候,我很願意列席、開會並給意見,但是最後做決定並不是我,謝謝。
另外一個部分,有關於網路跨境,這個部分因為今天時間的關係,我就不講很多細節,因為這個非常非常細。在之前的臺灣電子商務協會(TiEA)來拜訪我的時候,在「archive.tw」上面有逐字稿,TiEA的朋友就已經提出同一個問題,然後後面有滿詳細的討論,包含跨境的時候化整為零的2,999元課稅的事,以及到底有什麼手段讓公司願意來台登記並且繳稅等等,我覺得這個逐字稿的講法比較清楚。
我現在並不負責制定Uber或者是談判Uber的政策。去年當時是聽過大家的聲音而且有在討論,並不是加重罰責這樣而已,有完整的研究。
現在的Uber最主要是希望業餘的人也可以來開營利車輛的事,他們還不願意鬆口。實際上是有在談判的,但是並不是管談判的人,所以上次Uber的David Plouffe來的時候,我們不設定議題去討論,其實我們也討論了關於氣候變遷、關於怎麼樣解決溫室氣體的話題也在討論裡面。
因為Uber一開始來臺灣的時候,是用合法的R牌租賃車來營運的,但後來有違法的事實出現,我們現在是在說違法的部分裡面,某些部分我們說是一件值得鼓勵的事,但是還是應該要滿足這一些條件。
以我的理解,後來交通部以「多元化計程車方案」這個方向規劃,這個細節其實我並沒有參與,因為有一段時間我並沒有參與這方面的工作,但是後來那個細節出來,其實跟我們當時談論的共識基本上是一樣的,所以按照那樣的方案,Uber願意登記成為運輸服務業的話,只要它願意派的那一些車都是合法的。
其實我們也發現,因為這一件事其實是交通部督導,稅是在財政部,所以Uber在全球對每一個國家想要他們立一個跟Uber最像的法令,我們自己在當時因為已經調成了包含Uber乘客、司機及計程車乘客、司機等等,我們有一個很高程度的共識—大概有95%的共識—希望政府來立一個電召計程車的法案,然後裡面應該要有像Uber一樣彼此打五分,也就是乘客跟司機互評的機制。
Uber的謝樹藝律師其實在那一場裡,並沒有我們今天看到好像不肯退讓或之類的,當時其實是有說願意輔導他們的司機都去取得職業駕駛執照,所有這一些東西其實當時在線上,每一句話都有紀錄的,各位可以去看紀錄就好。
其實Uber是在去年8月我幫忙主持交流的時候,當場不只Uber有來,台北計程車同業公會的理事長,包含臺灣大車隊,也就是各個方向的利益關係人都在那一場裡面有來。
有人要追問嗎?
兩個問題:一個是Uber跟Airbnb;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新型態的,可以把它叫做傳輸,這個傳輸的過程如何跟稅法加以銜接。
接下來我月底11/25日要出國兩個禮拜。本來的想法很簡單,剛好有個空檔,之前是我最忙的這一段時間,接下來又要出國,今天至少跟大家有一個面對面交流的機會。大家想要問什麼就問什麼。
剛好已經一個半月來,從人事令發布那時我在國外,一直到我回來就任,這中間又多一個月,所以這兩個半月的時間裡,其實我大部分的時間,是沒有辦法跟各位這樣子面對面見面。
其實很高興不是透過螢幕見到大家(笑)。
謝謝大家。
可以啦!
對啊!我們說只有二分鐘。
需要有文字講這一件事。
這也常常做。
這就很像「提點子」。
好,就這樣吧!所以那裡面就是公部門、私部門跟公民社群的角色比較不是用文字可以敘述的,不然就是把圖示三個疊在一起,要嗎?
我們是請老師報告。如果他們有準備好要報告的就一起報告,我沒有指示的意思,可是他們只有10分鐘喔!
那很好啊!不過你要直排注音符號?
對,另外一個是社群願意不願意幫忙消化這個政治壓力,像之前我在幫社會局推的那一個簡報的時候,好比像g0v社群、資訊局、社會局併列,表示這一些湊在一起才能往下做。可是真的要叫「政治壓力」嗎?
我們需要一個拳頭的(笑),最上面。
對。
不一定,可能就是法規會說修法規或者是部會自己發函做完。
不是,已經完成了。所以是「做出決策」或者是「行政決策」,因為vTaiwan比較是一個行政院的系統,或者是「做出決策」,我覺得很好,那就先這樣吧!
那就是決策,好啊!沒錯。
好像也奇奇的,如果要完全technical講就是修改法律、法規、命令或配套措施,是不是差不多類似這樣子?我們有沒有一句話來講這一件事?
送審立法就改字樣就好了。
就把紅綠對調好了,因為中文字都在右邊,感覺比較順(笑)。
但是我要講的是說,其實送審立法只有綠燈,黃的是不會動,黃的意思是走不下去。
我剛剛查過了。
好!這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