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青年署的願景是希望可以讓青年具備在地關懷及全球視野,並且可以找到自己的方向,成為正向積極的公民。
另外,在賴院長的部分,像去年所提出來均衡臺灣裡面的地方創生等政策,或者是107年國家發展計畫中,幸福家園之下的強化青年職涯發展,以及布局全球之下的推動新南向政策等等,都是在本署政策重要的主軸方向。
本署所研擬的這些重大政策,是依循蔡總統相關青年政見或者是賴院長施政理念及政策的主軸,包括蔡總統青年好政的青年政策、相關教育政策的部分。
青輔會原有青年就業及青年創業之業務、人力及預算,移撥至勞動部及經濟部。所以青年署併入教育部之後,以「人才培育」為業務主軸,整體思考的方式是從職涯發展、辦理一些相關各領域的培力活動、協助青年做一些創意發想、進行體驗學習,最後以實際行動實踐,規劃辦理系列性的計畫及活動,以協助青年進行學校課堂外的修煉,強化各方面的一些前瞻能力。
政委、處長、署長、及各位長官大家好,以下就青年署的業務來作簡報,我們會分成前言、依據、願景、施政原則、重大政策及工作、深化及擴散推動措施、結語來報告,青年署是102年組改的時候從青輔會改制成立的,之下設有三個組:第一個組是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負責推動青年職涯輔導及職場體驗,提升青年創新能力;第二個組是公共參與組,鼓勵青年志工服務,促進青年政策參與及社會參與;第三個組是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強化青年多元體驗學習,包括青年壯遊、服務學習及提升青年國際參與等等。
報告中周教授有提出一些短、中、長期的處理建議,在上次會前會的討論當中,有提出針對吳政哲委員具體建議有四項後續是要繼續討論,接下來我們會邀集有意願的委員、相關部會來做進一步的研處,蒐集大家的意見,提出處理的方案,並做更詳細的評估與分析,再提報到行政院這邊來做裁示,這個是目前處理的狀況。
院長、各位長官、委員大家好,青年署來作簡要的說明。這個研究報告的部分,我們也有附連結網址在會議資料上,大家可以直接下載來看。
不過,周老師提出的研究建議當中,有部分是涉及行政院的部分,因此這樣的工作小組如果要組成的話,也要由行政院長官裁示召集人的層級。
另外,我們昨天也有跟政哲委員先作初步的討論,政哲委員的建議是,當時在提案當中有六個具體建議的部分,也就是55至57頁的部分,除了第六項青年議會可併到今天討論案第八案來作處理,以及第三項建議的部分是比較程序性的,故先不用討論之外,建議是不是後續可以針對其他這四項提案的具體建議來組成工作小組,邀請有意願的青諮委員及相關的部會來作後續的討論及處理。
補充報告一下,這一份報告在這個禮拜已經初步完成了,所以今天有依政哲委員的建議,我們今天先印了桌上這份第55頁至第62頁的研究建議給大家參考。
是。
另外,有關於提到一些整合協調的相關機制,也可以在這當中一併研議,謝謝。
教育部也認為這一件事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們建議再蒐集更多的資料來作審慎研酌。94年有做一些青少年發展法的研究,但是年齡層基本上是偏低的,過了十幾年之後也有一些落差,因此我們希望由教育部再來進行相關的研究,蒐集一些先進國家的具體案例,還有研究國內的法律體系,以及年齡範圍和應該有什麼內容,然後再來決定是不是要制訂一項新的法律。
剛剛也有提到聯合國的部分,Youth這個字在中文的翻譯並沒有一個精準的字,意義上比較接近的是「年輕人」,因此會導致在使用「青年」或「青少年」的詞彙選擇上,一直沒有辦法統一。甚至在部會的分工之間,青少年的部分,在91年行政院有一個青少年事務促進委員會,事實上是當時內政部的兒童局,現在已經改制成了衛福部社家署擔任幕僚,因此確實是需要再釐清。
在82年的時候,當時是18歲至45歲的角度研擬,但現在104年青年政策綱領是15歲到35歲,94年青少年政策白皮書,則是12歲至24歲等等,因此在年齡的部分,事實上是需要做一些釐清。
另外,青年發展法的部分,我們覺得年齡跟對象是滿重要的,其實剛剛委員也有提到,因為年齡界定就會影響到法案內容主要的方向主軸跟不同年齡需求的部分。
不過青年署還是另外訂定青年發展的政策綱領,這在行政院104年有函頒給各部會,作為各部會推動青年政策的些參考及依據。
在82年的前青輔會跟103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事實上都有兩次的機會提出要研擬青年輔導發展法及青年發展法的構想,但是送到院裡面來討論的時候,當時因為涉及組織法的研修或認為沒有這樣的必要性,因此那時並沒有繼續做下去。
院長、各位委員、各位長官大家好,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簡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