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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唐政委,我今天來主要是要來陳情,我們比較習慣都是在外面,今天規格比較高一點。上次來是因為林全院長開放台電有來,今天也是因為開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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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今天來陳情,主要的目的是希望您提倡的開放政府是我一直以來努力的事情,我們希望把開放政府的事情做得更好,這個是我們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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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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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核心價值。但是在這個開放政府的過程裡面,我目睹了臺鹽減鈉鹽的案子的發展,主要是1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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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近一點,不然看起來有一點像芭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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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的香蕉,並不是太陽花,沒關係,我在臉書、YouTube上已經講了很多。我覺得一個開放政府必須要基於事實的基礎、基於多方的,就像您所提到的透明、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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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得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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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講說accountability拿出來的是可靠的數據,還有一個是涵融,就是要接受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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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1次的協作會議裡面,我看到的剛好是反過來的東西,我想第一個它是不是透明的,我先講這裡面有體制內的,我們國家有法律,第一個政府資訊公開法,這一些資訊是不是公開?但是這一些資訊有沒有帶到這個會議上面去?沒有,衛福部的資料裡面,事實上是沒有的,而且關於我的部分還是錯的,而且這裡面很重要的重點,他說「我到監察院去陳述這個事情」,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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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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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跟您報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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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為這個是在監察院調查案,如果不是監察院調查後來把它糾正,他不會來做這樣的事情,所以這裡面又再講到監察院這個歷程,這都是衛福部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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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們其實看一下逐字稿的話,當時他用的措詞是「有民眾」,也比較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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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因為這個裡面是書面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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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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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也牽涉到本人的個資,雖然我不在乎,但是一般來講,監察院陳情的民眾是不會公布。你既然把我列入的話,其實也要去找到當初陳情的內容,還有監察院的報告,還有裡面有一個很嚴重的誤導,我也問,請監察院這邊瞭解一下,要讓這個東西擴及到所有的食品裡面去,其實監察院應該不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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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從頭到尾都是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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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們主要還是針對鹽,但是怎麼樣把它擴大,而且他是說這個專員來電、轉達監委意見、擴及所有產品,我想這裡面就牽涉到它的accountability,如果一個事情的accountability不能被檢證的話,光是歷程就有問題,所以我是覺得這個歷程裡面會有一些accountability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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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想這個我們在會前會有聽過這個,所以這一次的題目是「市售包裝食用鹽品」,沒有擴及到任何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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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有錯,並沒有擴及到其他鹽品,本來今年1月1日就應該要執行的,要把這個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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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包裝的食用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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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他的理念,像他們那時候在去年8月20日立法院開公聽會的時候,就叫蕉農來,蕉農就來抗議,我們要標示鉀,我們就說:「不要啊!」他們就說不要標示鉀,這個是在混淆 了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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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指桌上香蕉)看起來也不像食用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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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是食用鹽品,這個是香蕉,也不是太陽花,也不是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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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想這個不是協作會議討論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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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協作會議之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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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手冊也都有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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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提出六大項,要跟衛福部食藥署那邊討論這一些資料,要確認這一些資料。我想這個裡面是Thermo(音譯)的機器,就是測Gamma跟Beta,大家都說你這個鹽到底有沒有,在這個會議裡面,如果我去一定會展示一下,你說我們在講香蕉有沒有,跟背景是一樣的,我看到這裡面在講說人也有啊!我量一量有沒有?沒有啊!我的總量可能比它還要高,因為我的重量關係,所以理論上這樣人是不是也要被標示鉀-40輻射的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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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地球上面人體內都有鉀-40這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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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以這就是他們完全把它擴張解釋、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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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人不是市售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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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他們很多人講了這一些東西來,因為最後的結論,第25頁最後的結論是說不需要標示,用什麼QR code、教育這一些方式,這一些東西也不是我們討論的事情,要標示看怎麼樣標示,就利用了這個會議把原來的命題整個推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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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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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命題就是你應該要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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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QR code不算一種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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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怎麼標示我們可以來討論、標示什麼樣的文字,其實那時候我們也提出建議,比如這裡面有很多的標示,這個鹽裡面,也有5、6種的……而且還有磷的,沒有反射脂肪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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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幾章一Q也有很多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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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買7-11的飯團,後面有2、30個東西,很多東西你也不知道是什麼東西,但就要標示出來,OK。還有一個是量,它的量已經到達了一個東西,就是看它的量是不是significant,你可以看,我其實展示過很多次,5秒鐘馬上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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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香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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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不會,你也不會、我也不會,這個房間裡面都不會,它會超過,你看,可以到達0.56,然後還會再上去,因為它不斷在吸收他的Gamma,讓他的東西上去,到0.58。你會說這個是你帶來、你打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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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你問我的話,我會說大概一天不會吃相當於香蕉重量的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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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但是這個東西本身,雖然鉀-40是天然放射線,我提供你一個資料,就是美國的NORM,就是天然放射線(Naturally Occurring Radioactive Materials),鉀是這個NORM,這個是technically enrich(音譯),它是在湖水裡面,這是中國大陸進口的,而且上面的產地是臺灣,現在這裡面鉀的份量已經比鈉還要多了,鈉是我們的海水,通霄電廠電解以後,我們海水已經污染,已經不能直接拿來,拿來電解了以後,就是氯化鈉結合成精煉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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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這個鉀也是,它經過了電解、人工精煉以後變成純的氯化鉀,所以這個氯化鉀它本身因為有鉀-40,所以有高量的放射線,這個在石材的標準是每1公斤1萬貝克,它就要被管制,所以它的原料是1萬8,000貝克,因為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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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鹽來作鹽柱,來當建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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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用鉀,天然的石材裡面含有鉀,我們土裡面含有鉀,所以這個鉀是我們最多的,地球表面上最多的放射性鉀-40,這個都有的,我們都不會去爭議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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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磷鉀是我們植物的營養成分,這個也是沒有問題,我從來沒有去爭議這個問題,爭議的是這個東西它很高,國外也有賣,但是沒有賣像臺灣這麼泛濫,這個是牽涉到量的問題,我們對輻射不需要過度緊張,但是輻射我稍微要稍微說明一下,第一個,它有確定的效益,比如高劑量,那低劑量的時候,它是一個機率效應,是一個LNT,這個部分的放射線雖然量很低,但是我們不能去證明它不會致癌,這是國際標準,不是我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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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講這一些東西,是我們一直在提出來,但在這個會議準備的資料當中沒有這個事情。另外一個是健康因素對腎臟有影響,我跟主辦單位、也跟您提過了,請他們找腎臟科醫師、家醫科醫師、代謝科醫師來,他們會來,可以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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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腎臟代謝鉀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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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他們還是繼續找了他們長期的合作夥伴,其中有一位潘教授,中研院的,就是他們引用最權威的資料,應該就這一份,他們去了一個榮民之家,去做了一個研究,我昨天也有提到,在臉書上我也提給大家參考,就是說這個報告的實驗設計是有問題的,因為他不是循環抽樣,也不是一個盲測,所以其實這些人是被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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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沒有關係,但是這裡面排除了實驗組,對照組是一般的人,但實驗組,就是要給他吃這個鹽的,是沒有腎的問題,腎功能沒有問題、核可的,這一些人就佔了500人,所以大概200多人,所以兩個的組別,一個是他的族群是916個,另外一個族群是635個,應該是要一樣的,而且應該要均值化,這個是造成這個實驗的不可比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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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如果要設計的話,理論上應該要兩邊都是腎功能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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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但你也知道這個對腎功能不正常的人是有傷害的,也有標示出來。但是在整個你們的會議紀錄裡面,腎這個關鍵字只出來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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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它是「代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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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腎代謝掉了。其他沒有講到對於腎影響的事情,所以這樣的一個不accountable的資訊,被開放政府這樣的協作會議驗證過,然後最後的結論是不需要標示這個,安全、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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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是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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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他也沒有說QR code,他說QR code是其中一個方法,這裡面最好的是不用標示。我講一下,這裡面的人是不是accountible,我想這邊可以給您看一下,這個清華大學在2009年的時候,他們被裁罰,這個案子的事主也在會議裡面,他說是消費者代表、然後他是輻射專業人員,而他講的這一些話是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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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一位老師?(蔡世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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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實我們在做開放政府,希望回到行政程序法來進行這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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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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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那個是正軌,你現在pilot、prototype是用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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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第1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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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s fine,對,我知道。但是我們還是要回到行政程序法,在聽證的程序,因為跟人民有關的,應該要進行聽證程序,他裡面有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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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預告程序,你的意思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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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有一個聽證程序,他要怎麼做,我希望我們未來的協作會議能夠慢慢跟它接近,因為你一下子要它改穿這個東西,一下子把辮子剪掉,穿西裝、打領帶不習慣,我還是要留辮子,長跑馬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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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比較低拘束力的預告適應,但是未來還是要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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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敬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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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很好,我們就往這方面努力,所以我的意思非常支持,像那個時候……這個主辦單位又是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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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作業是他們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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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裡面又牽涉到互信,基本上你的資料開放的程度跟真實的程度,我沒有辦法互信,我到最後一天、兩天才告訴你我不能來,因為我看到了他準備這一些報告、資料是很偏頗的。甚至我也知道他們前面開了四次的會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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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公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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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裡?因為我一直沒有找到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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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的網站,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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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沒有找到,我再看。包括我是他們主要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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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這邊,第二次工作會議、第二次會前會,一共三個,再加上協作會議本身,這一些都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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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他們在之前有四次,加這個就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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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公開的,我們不知道,我們這邊開的,我們都有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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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關係,所以這個部分我不清楚,因為你的這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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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我們連結之後再提供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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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會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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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是說我剛剛講了兩個例子都是很明確的,我們可以再驗證,不要以人廢言、不要以言廢人,他講這個事情……我們要對事、不要對人,我們會提出這個人的質疑,他們會說方儉就是反核,所以反過頭了,網路上這樣說我製造謠言,說這個是謠言,所以我必須要澄清,這個東西高放射線不是謠言,這是一個事實,而且我們臺灣賣得太多,已經泛濫,你去所有的這一些店看,都有。去年我母親在榮總住院,我到腎臟科去看,我媽也是吃這個鹽,我是後來才知道,我是2017年……所以看到腎臟科也有這個鹽,後來我去跟住院醫生講,他嚇一跳,他來看,想說怎麼會這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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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上面「腎病變者」有標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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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病變者」有標示,但是沒有提到鉀,所以專業醫師沒有注意到這個字,這怎麼能夠拿來講?包括婦產科醫師,包括像曾啟瑞婦產科醫師也跟我說這個東西孕婦也要小心。這個東西可以當成藥品,這裡面有講說你讓營養師、醫師去作建議,這個我完全可以接受,因為這個本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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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DRIs」溝通會報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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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包含國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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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怎麼取得鉀,我們吃這一些蔬果就有鉀,因為有鉀肥。你要多吃蔬果,不只鉀的問題,像纖維素這一些,這一些對你有好處,不要說吃醃肉,他曾經直接拿去做醃肉,就是純的氯化鉀,但是味道很苦澀,所以口感不好,因為有一些老人可能非要吃那樣。OK,我覺得我們儘量滿足不同人群的需要,你非要吃重鹹味,那你去拿純氯化鉀,去醃肉,OK,我覺得那是個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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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是給腎臟比較需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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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潘文涵)的實驗報告是說給高年齡,而且只有男性,所以實驗的前期條件都沒有揭露出來,就是說高年級、高年齡層,其實有40幾歲,還有7、80歲的,還有男性,還有沒有腎臟病。OK,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所以有了這個,這個實驗只能證明這個,所以在這樣的前提下,你要給一般人都來享用這個東西,我是覺得是會有,這不是一般的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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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早食藥署,這個東西的歷史其實很長,許子秋的時代,就以前衛生署的時代,這個東西就要上市,後來許子秋不同意,就不上市,為什麼?因為你要去減鈉,不是去加鉀,加鉀這個東西從營養……當初臺鹽上了這個產品,不叫做減納鹽,那時候被列為是特殊的營養品,我沒有這個問題,在國外也是,satl sepetu,甚至有純的,也都可以,我並沒有說這是一個有毒的東西,只是說這已經從國際幅防的標準要管制,已經達到了管制的階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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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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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你已經被TENORM(Technically Enriched Naturally Occurring Radioactive Materials),在美國的環保署,TENORM也是要被管制。你已經達到了一定的量,我們是不是就要考慮他的正當性,它的利益……我不否認對某些人是有利,但對多數人來講是輻射的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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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請使用者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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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要自己去瞭解。這個瞭解的過程很複雜,所以那你是不是就像裡面有人建議,由營養師跟醫師去建議。有一位楊先生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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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一位「楊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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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楊同林先生他講。這個我都可以接受,並不是這裡面都不對,他也是衛福部的包商,他是做設備的,我也認識。所以這裡面……但他的聲音非常微弱,後面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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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贊成這一句話,就是說「你要諮詢醫師」,但你要講得更清楚,但是這個東西他不能就擺在一般的超市,或是超商在販賣,因為我有很多張照片,我們的超商、超市一大堆,非常顯著的位置。為什麼?因為他賣一罐59元、69元,這一個如果不加碘的話是15元,加了碘是20元。同樣鹽的重量比,他的價錢是他的10幾倍,這是有一個利潤的空間,氯化鉀、氯化鈉的使用,在國際上差別不是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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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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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成本不是差很大。當然他有包裝的成本、行銷的成本,最重要的還有一個爭議是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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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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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才會。而且衛福部原來是說健康減鈉鹽不是健康食品,他說沒有關係,我說你去找100個消費者這是不是健康產品、健康食品,他沒有小綠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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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同林老師也有說到,其實同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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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也跟我去福島好幾次,我想我們在這個事情上,我們之前有一些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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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想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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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是不同領域的,他是設備的專家,我是雜家,什麼都接觸到一點,我是管理實驗室的管理供應商採購,這是我的專業。所以這裡面的健康鹽,不是健康食品,這是有爭議的,後來在監察院也經過了糾正(衛福部),他們(衛福部)還是不聽,然後又被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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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下來,如果再不聽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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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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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以在這個關口。為什麼這麼急?這個事情也不是一、兩天,我也沒那麼急,這已經搞了2、30年,這已經從整體的公共衛生效益來講,不急著這一、兩天,為什麼這麼急?因為今年承諾1月1日就公告這個東西,那你去年為什麼不做?去年7月1日就已經公告,他在網路上做了很多的聲音出來,我覺得這個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你政府讓這一些沒有被verify、validate消息,上你的網站公開,而且你用這個東西來作為你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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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有充分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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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而且我也沒有上去留話,因為這個我要看他們到底在講什麼,就像這一次的會議,我也不講什麼話,我就看你講,你不講,我怎麼知道你有問題,我不能假設你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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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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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假設你不透明、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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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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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假設你沒有accountability,所以我們拿這一些紀錄、內容,這邊有非常多他不是accountable的資料,不是說我說不accountable就不accountable,我希望這個東西再經由被確認這一方面的專家、專業人士來進行這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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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婦產科,我會建議曾啟瑞,他是這一方面的專業,可以請他來。比如像輻射防護就是董傳中,他也是對這一方面,我們都認可。還有比如像楊同林先生,他在設備上的精確度,說這個東西會叫別人,不會叫……那你拿,不是,我要看數值。還有就是像一些生理方面,像詹長權是公衛方面,還有林中英他們也都說輻射生物方面的一些,那這一些人,還有就是腎臟科,腎臟科也可以找一些相關的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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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很重要,他們跟衛福部沒有利益衝突,因為這個很重要,因為這裡面你找一堆包商來,他要講出一個客觀公眾、accountable的話,這裡面是有一些問題,比如這裡面有一個叫做「李俊璋」講的,如果水是50貝克的話,那1公升的水是10幾萬貝克。他這個是錯得一塌糊塗,那人家是1公升或1公斤的水是50貝克,不是這樣,他把他變成公克,然後混淆視聽,他的這種事跡不只一次,他長期就是接幾千萬,幾千萬的政府預算計畫,他都有他的立場,他跟衛福一致可以,你就讓官方的意見可以拿出來,我不是說我就不准他講話,不以人廢言,可以引你就拿出來,大家來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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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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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 functional的檢視,這個東西是我覺得這一次我沒有看到,而且包括了賀立維教授、賀立維博士,其實這個事情他是始作俑者,他也寫信給主辦單位說不能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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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們本來打算衡平的,但是衡平的那一方比較沒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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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也跟我討論過,我說我也不會去,因為你的遊戲規則,就是我們只能講3分鐘,然後跟這一些人都在一起,我們就被neutral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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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各3分鐘是一開始上半場,接下來就是大家分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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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們覺得有問題的是,衛福部這個主辦單位在設計的時候讓台鹽去講,但相對人沒有去講,至少我是一個公開的相對人,賀立維是一個公開的相對人,比如說高金素梅委員,我覺得不能請田秋堇委員,她是監委,我談了一個更嚴肅的話題,監察院對行政機關進行了糾彈,這是憲法的權責,那行政機關可以不同意、因為產生了爭執,在憲法44條裡面是總統得就這個事情來協調。我想必須還是要回到我們法制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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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連直播的連結都不能提供給田委員?有到這個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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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你們可以提供給她,而且你們說不做結論,但是你們結論到處都是,所有的這一些單位都會拿出來,我也會把今天討論的一些東西,你不符合這四個原則的事項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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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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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交給監察院,因為我覺得這個是check and balance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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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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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去邀請田委員來,這個是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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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請她參考。是請她參考,並沒有替單位做成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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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請她來參與這個會議、發言,我覺得這是不恰當的,這是有憲政體制上的問題,雖然說監察院是蚊子院,連院長都這麼說,但畢竟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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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認您的意思。您的意思是田委員用她個人的YouTube帳號,在我們的直播上打字留言,已經違反憲政的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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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她個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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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到這個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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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她個人的話,OK。但是這裡面她不能代表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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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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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後出來的報告、做成的決議是監察院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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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她在sli.do上提問,這也只能代表她個人,不能代表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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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天有跟她通電話,她覺得並沒有要禁止販賣,她講一句話,不要有那一種「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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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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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讓消費者有知的權利。我想我的初衷也是這樣子,就是讓大家瞭解,我昨天也在臉書上面提,因為我來自軍人的家庭,我們知道當初為了要核子武器,才去弄了核電,裡面核子的東西,最大的問題是什麼?除了他的高熱量、巨爆的殺傷力之外,還有很長期輻射的問題,如果沒有輻射的話,我們不必擔心核電,我從來不是在反核能或者核的研究或者是核子醫學,我們知道這個東西。就像幾萬年前我們開始用火,也會發生火災,我們去管理它,這個是我們文明進化的過程,我們發明了一些原來不能駕馭的東西,這50年來要學習駕馭他,讓我們變得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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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要有消防常識,不能只靠消防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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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而且我今天也跟一個藝人在講說這裡面要有保險商業機制,比如保險公司去check balance,因為我在美國見過幾個工廠,那個保險公司會來查,他們有一個FM的標準,就是保險公司聯合會,即使通過了政府的消防管制規定,對不起,你要通過所有建材的合格等等、有一些認證標章的東西,這個系統性去解決這個問題,不是這個東西都是政府的職責,這樣的話,政府會變成非常地濫權,會變成無所不管,會變成非常臃腫,然後又外包、很複雜的東西,要回到政府是看得見的手,其實商業是看不見的手,我想這有一點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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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這也有市場的效益,如果你把成本透明公開,台鹽是上市公司,然後不只是國營事業,他的成本效益當然要對他的股東負責,這個我也沒有問題,那意思是不是有這個check balance的機制,你這個鹽賣了多少噸,一年賣多少噸,國外賣了多少噸,我們比人家多太多,我們家一年大概將近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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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日本、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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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去看他們,他拿出了一堆鹽,他們也說很厲害,你在市場上買得到嗎?第二個,你到他們國家去,德國、以色列沒有辦法去,德國、日本的超市,我有拍照片,我找不到,那網站上在中國也是一樣,網站上也有賣,像摩爾噸就有賣salt sepetu,that’s fine,但是他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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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人再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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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需要的人再去買。不會在一般普通市場販賣,這個東西怎麼決定、牽扯到價值觀、判斷的問題及可行性的問題,我尊重行政機關,你要透過開放透明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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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去年10月8日,他們開了一個標示的會議,這裡面我去了,他也有找我去,裡面就要求,我也把保密協議書,就法定規定這是一個資訊公開透明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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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講的是食安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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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食安法第4條,開這個諮詢會議就要讓大家來暢所欲言,然後裡面規定我們不能對外發表這裡面講的話,我現在要挑戰這一些,他們好幾個人,包括剛剛講的楊先生,都在那裡面講了這一些話,會議紀錄是保密的,我沒有看到會議紀錄,但這個會議紀錄如果是公開要衛福部書面的,否則的話,他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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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衛福部這個辦法是違反母法,第二個是如果是惡法亦法,就會double cross,double jeopardy,OK,你不按照……這一些人,你今天找來的人,不可以公開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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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今天」,我們協作會議有公開直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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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協作會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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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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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3月27日當天。對,語言上面……OK。你瞭解我的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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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當天他在講10月8日在講這一些東西,他就違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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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聽懂。你在講的是這一段話,這一段話你覺得他引用了一個其實按照食安法的角度來看,並不足夠具有那個透明性的各界意見,那作為這一次他提出來的資料,就很像一個論文引用這個資料,那這個引用的來源你沒有辦法很明確知道,這個時候引用是成問題的,您的意思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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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簡單一點來講就是說你既然大家都簽了,與會的人我當場就退席,我說我講的話都公開的,你這樣說,以後我講這裡面任何會議講過的話,我都要衛福部)的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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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當時是退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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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我是退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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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結論沒有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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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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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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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把這個事情向監察院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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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我有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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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按照監察院的要求要來開這個會,但是你又違反食安法第4條,一個公開透明的程序,你又把他黑箱起來,而且是不准與會的人對外發表,我的見解是這樣,而且我講的全是國際標準,我每一個講的事情都是國際標準的quotation reference,我不會說你們可以來challenge,我不是專家,你都叫我老師,我不是老師,我只是truth finder、path finder,我去找到這一些資料,如果你有比IAEA、ICRP更權威、更強的資料,你可以提供給他,然後透過國際的運作改過來,這個沒有問題,如果有問題,你可以跟美國的EPA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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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東西是有一個落差,因為輻射防護,過去原能會只管商品,包括了食品,但是福島事件後,在2013年以後,就把它劃到了衛福部,但是衛福部沒有這一方面的專業人,所以我再給你一個建議是要問衛福部,這個專業人才有沒有受過這樣的訓練,他在組織內或者是他找的專家有沒有這一些工作的經驗、知識的背景,如果有的話,提出來的東西不是自己的意見,包括像李俊璋跟剛剛的那個蔡(世欽)先生,他們提出來的是我想我們都可以在……今天的時間很有限,我們再把這裡面一個個梳理出來檢視他們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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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他們不敢用行政程序法的聽證?因為這個是法律,這樣(發言不實)就涉及到偽造文書,我從過去這10幾年來,我告政府數十次的偽造文書,因為你就是指鹿為馬,你可以指桑罵槐,但是不要指鹿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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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桑罵槐也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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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你不要指鹿為馬,他是一個馬、他是一個鹿,可以用DNA去驗證,你拿這個reference,人家有的鹿看起來像馬,這個也不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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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不過因為我們剩3分鐘,看您有沒有最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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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聽聽看您的意見,不能說只是我在講,但是我會挑戰您這邊所講到的這個會議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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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預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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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未來長期努力,當然就是說你們自己在這邊要講到的平等對話跟互信,我相信這個是我們在這一次的會議裡面沒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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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好的。我大概快速綜整三點,因為我們辦公室的朋友也有觀察這一次的紀錄,也有寫成一個部落格,我之前也有寄給您,恩恩寫的,就是「 問過消費者怎麼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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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主要是以消費者的權益來討論標的,而且不是香蕉的消費者,而是市售包裝鹽品的消費者,這個討論有限縮,這個我完全同意、完全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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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們的討論並不是限縮在這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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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講的時候可以發散,但是收的時候還是收回這個東西,像一個菱形的過程,大家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張,但是我們最後收起來的時候,還是聚焦回這個事情上,並沒有聚焦到香蕉上,跟您是絕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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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們在做這個程序的時候,並沒有像聽證程序這麼高的拘束力,用行政程序法是第一階段,這個是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我們也承認這一次的拘束力不高,我想這個是同意的,您是策勵我們以後可以做得更好,我們敬表同意,真的,未來聽證程序如果能多引入協作精神,對大家來說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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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因為其實確實我們現在在這個網路的時代,我們透過直播、留言什麼的,到底一個人是自己的身分,或者是代表整個監察院?我在網路上回應網友的時候,我到底是一個人,或者是代表整個辦公室,或者是代表什麼?這個確實是很值得討論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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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覺得,像您或者是田委員收到我們直播的連結,如果打字的話,應該就只代表自己。這個是我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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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要經過院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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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實並不是因為他這個人,而是代表機關決策的話,要透過一個程序,像行政院要透過院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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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留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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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留話的時候也是代表自己。如果說一個人就有憲政上的機關能力,這個就是總統,因為憲法明訂總統本人就是一個機關,我們其他人大概都沒有這樣子法所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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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之前的一些通訊,因為會前會這一些逐字稿都公開了,如果讓田委員有一種個人留言會代表監察院的印象,這個我想說不好意思,但是這個也不是我們本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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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先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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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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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