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代表優泊訪問政委兩個議題,也是UPARK在做Smart Parking的困擾,第一個是有關於稅制的部分,有關於社區跟一些共有的私人土地,剛開始共享一小時,就被住戶或者是其他人檢舉的話,在日本是一百八十天,Airbnb會被規範成商用稅,但是在臺灣沒有。
-
只要經營一小時就是商業使用?
-
對,這我們研究一、兩年,稅捐處的態度是只要停管處有舉發營業事實,也就是對不特定人,也就是把我的車位出租特定人,人民是自由的,也就是不動產關係,這個是你需要報給你個人所得稅,但不用申請營業相關執照。
-
但是停車場不太一樣,所以是對不特定人做相關租賃的行為要申請執照,這個部分針對社區國宅,針對三、四百個車位,稅法從千分之二變成百分之一,大概會漲3、400萬,在國宅那邊,因此我們很難去做,這個是稅制的態度。
-
接著是有關於公宅這一塊,因此我們的簡報上有一份,也就是柯P很多台北市的部分,我們在台北市發現兩種東西,我們很有興趣,第一個是大學自有的私有宿舍、地下室或者是車位,但是憲法保障,公辦大樓在民間業者有兩種,一個是大學,也就是台大有很多宿舍及獎勵車位這一些,但大學在憲法自治,所以一個大學我們後來瞭解有兩個校長,一個是校長,另外一個是總務長。
-
而總務長就學校這一塊,相關的責任超過他們權限,這個是我們碰過的,在臺灣體制上是一個獨立的司法行政中心。
-
我們針對像跨部會,像台電大樓或者是水利局,他們的老闆不會是台北市,所以我們其實已經透過像「亞洲‧矽谷」辦公室去做跨部會溝通,因為「亞洲‧矽谷」辦公室的會長是經濟部的次長,所以有關於經濟部下面的,我們給經濟部大概六個示範點,想要去做溝通,但是還是沒有跨部會。
-
因此我們想要找唐政委,這兩個問題朝哪一個部分去作努力是有機會的,因為由下往上,我們碰到的釘子,沒有什麼太大的意願去作相關的配合及示範。
-
第一個,比較像平台經濟的這一件事,我們現在有一個「行政院各部會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
-
-
這個你之前有看過嗎?
-
沒有,謝謝。
-
這個文件還滿重要的,因為規範了哪一些情況下,你的這個平台業要視同服務提供者,規範了在哪一個情況下,這個平台業只是純粹媒合,有稅應該是穿透的,而不是視為營業,就是平台是否為營業,這邊有這樣的判準。
-
這個東西是行政院的政策,負責制定這個的是國發會法制協調中心,他們可以幫你做跨部會的聯絡。
-
而且因為你目前已經很明確知道你要的是哪一條,也就是剛剛所謂適用營業稅的條例。
-
是,就是地價稅的條例。
-
因此適用這個原則的是,在國發會的「新創法規調適平台」。這個你之前知道嗎?
-
-
「亞洲‧矽谷」好像也有連到這裡,你有在上面註冊嗎?
-
沒有。那時是先從「亞洲‧矽谷」去作部會的溝通,所以我小小的業者也可以在上面發言?
-
對,你按「新創法規調適平台」,因為你看本來的建言,新創法規調適平台這邊……
-
我印象中有看到這個平台。
-
其實很多都是非常小的,像心理師能不能在網路平台視訊?利用四人公司共享平台的服務,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又或者是合法的線上叫車,又或者設備共享,像大學裡面大家比較沒有在用的一些機器,能不能讓民間用某種方式租賃?其實這個跟你的案子都很像,只是當然牽涉到稅的科目是不一樣的。
-
但他們處理這個其實滿有經驗,你可以看到目前會的機關也非常多,「亞洲‧矽谷」是一部分,但這部分比較是專門針對法規,不管這一件事目前有沒有商業模式或者是值得不值得投資,或者跟物聯網有沒有關係,都會幫你處理。
-
因此我還滿建議在這上面先寫一下,寫了之後,我們至少有一個代號,然後比較容易作跨部會的溝通,也就可以拿來調適你的個案。
-
如果你要走top down的話,這個是top down的走法,這個是具體回應。
-
像心理師的遠距這個例子,是衛福部之前有個案的函釋,不宜隨便做,因為心理師法是有說心理師要在同一個地方執業,但這個同一個地方並沒有特別講清楚個案要不要在同一個地方,因此就產生法規解釋上的模糊性。
-
後來本來衛福部有一個函是「不宜任意為之」,這樣的結果是大家跑去用別的國家的平台,事實上我們並沒有因為這樣課到更多稅,反而因為你禁止了,大家都去用外面的平台,政府就要承受稅損。
-
這個概念是我們現在一直要讓各部會都知道的,不是你綁住他,國庫就賺比較多,並沒有這一種事。
-
我相信這個你有相當多的經驗。後來衛福部有答應去修法,不管是心理師或者是精神科醫師,因為透過網路去做一些不開業的診查,現在也往放寬的方向去走,我想這個平台還是有一些成效。
-
我會覺得這樣的個案要走top down的話,反正今天的逐字稿會公開,所以在這上面稍微寫一下,甚至附到今天逐字稿的網址,我們再看國發會法協會如何處理這個個案;至少他們copy別的機關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
我再重新釐清一下,平台經濟有關於調適法案的草案內容。
-
並不是法案,這是行政院內部的要點,所以不需要立法院通過,行政院自己簽了就簽了。(院授發協字第 1072000064 號函)
-
所以很多業者提出A、B、C的方案內容,最後面會被概括上?
-
會是逐一檢視。
-
所謂「參考原則」的意思是,按照每一個業者的實際情況,你去考慮平台提供者跟接收者的關係,然後接下來看平台有沒有決定交易價格與主要契約,平台是不是特許的行業,平台對提供者有沒有重大的影響或控制力的情形,這裡面當然還有資安、消保的所有相關考慮。
-
綜合考量之後,就會做出建議說這個平台是穿透性,本身不應該營業,或是這個平台根本就已經等於服務提供者了,應該跟別的服務提供者課以一樣的稅率跟法規,這等於是調適的檢查表。
-
以前因為沒有這個,所以每個部會都像你說的往最小風險的方式去解釋,我們這邊等於讓他知道檢查完之後,如果放寬的話,像Airbnb不會由觀光局、特定局處去承擔全部的風險,可以有一個行政院的上位指導原則去幫他吸收風險,大概是這樣子。
-
在停管處最大的協商是,像停等空間等,車停下去,可能車一般在騎樓,一般是社區給自己的人進駐,他們認定一般車可以停,而對外為何不能停?因此停管處設計好幾個法案,因為在建照上就已經不合法,萬一阻礙到路人。
-
我們不太一樣,我們是單純稅法問題,及想要開發出公有部門,因為我們的科技比較先進一點,就是提供像閘門這一塊。
-
對,我有看到,那其實很有意思。你放在閘門那邊,馬上就變成是物聯網了。
-
我們現在有幾個個案,也就是標準示範,有閘門在做一些進出。
-
另外一個是獨立個案,一個就是停車場,其實我們用得還不錯,只是差一些場域別,公有地非常棒,但荒廢在那邊,而沒有人可以管,像誠品旁邊的合作金庫,如果發現到假日跟晚上,其實就只有放一個守衛在地下室停車場的門口。
-
像也有小偷去偷金庫,台電、水利局也沒有任何的教育跟交通的問題,所以我們想要從這一塊來做。剛剛講top down這一塊,希望公有部門配合做,也可以在那個平台上溝通。
-
是。至少你提出的建言,因為目前國發會對法律有一個新的解釋原則,如果過去有個案禁止,現在不能當作循例通案禁止。
-
即使有通案禁止的函釋,只要沒有母法或子法的授權,國發會要求各部會,尤其是財政部、金管會把它廢除,目前他們每兩個禮拜就會檢討一次到底鬆綁了多少法案。
-
你跟公部門打交道,要看現階段的業績是什麼,國發會現階段的業績是讓其他部會鬆綁了多少法案,剛好在這一段時間是比較適合跟他們打交道。
-
經濟部確實可以管到國營會跟自己的一些法人,但是沒有辦法往別的部會,這也不是「亞洲‧矽谷」的KPI,因此你的訴求就會跟「亞洲‧矽谷」平常要做的業績不完全相符。
-
他們確實是有跨部會溝通的任務,但是沒有算那麼細的KPI。
-
對。他們的KPI,主要還是有多少國際大廠、國際聯盟投資等等,主要是人跟資金上的流動,這是他們的KPI,因此法規上如果對這兩個KPI有影響,再來碰一下法規,但國發會、法協是多少鬆綁的件數就是他們的業績,因此他們就比較會有熱情來做這一件事。
-
我想這個部分你先登入,如果有案號,我們可以直接放在逐字稿裡面,我再請國發會、法協的朋友跟你接觸或瞭解。
-
我註冊完之後再email。
-
我們都會email你。
-
謝謝,那我沒有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