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第二層我建議是應該要像香港這樣子的分類,那這個分類並不是像我們這樣的分類,我覺得香港他有兼顧一個成立時間跟營業額,當然這不一定是一個強制性,可是從輔導的角度跟投資的角度,這些作法是極具參考的指標,就是說硬性的指標,雖然是不見得全部,比如你成立兩年內的,也許是創啟級的,但也許你的營業額很大,你要把他放創啟級,那我們可以保留這個彈性,那個就是審核委員們來判定,一個是你自願來申請你是哪一級、審核委員來審核,另外一個部分就是說我有一個基本的創啟級應該怎麼樣的條款,創建級應該怎麼樣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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