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關係需要去解決,檢察官有在抱怨,忽略調查局的違法,雖然說檢察官主持偵查,但是調查員根本不受檢察官節制,調查員浮濫移送,警調是移送過來就有績效分數,從主管機關來看,警察歸內政部,調查局雖然歸法務部,但法務部實際上又無法管理,而反觀美國,FBI是在司法底下。在此我們要談偵查不公開,課予檢方更高義務,此點我們該予以肯定,但對於協助檢察官的助手(警調),應該給予檢察官有節制這些警調(助手)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