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從剛剛的脈絡及我從德國法的比較經驗跟大家分享一下,德國大概在十年前也熱烈討論這一個議題,在之前他們的刑法跟我們目前的刑法差不多,是在「無故竊錄」的情況下才會被處罰,如果一開始就是說已經合意、同意的,那就不算「竊錄」、「竊聽」,所以就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