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整上述,除了剛剛上述幾點需要再被討論以外,另外還有幾點像現行的刑法是不是足夠評價?私密影像是不是如何定義?像三點中的其一等等,還有什麼樣的影像或者是什麼樣的聲音等等,會不會用什麼標準來定義?還有行為的主觀意思該如何認定,這都是接下來要討論的主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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