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有聽到的是所謂「緩衝期」的這件事。其實我自己的想法,還是放在創新實驗條例裡面,如果我們是六個月至十二個月實驗期的話,也不叫做緩衝期,也就是明文把這一個實驗要做什麼、排除哪些法規,把它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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