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你希望做的事情是別人有管,但別管我,這個時候應該有區隔,因此偶一為之也不是創新,就我的了解,國外有很多都這樣的概念進來,也就是以之為業,這就有一個規管的法律規定符合。你今天說對不起,不要接受這個管理,也就是偶爾為之,並不是以之為業,不要管我,也就是不要以之為業、把它當作全職工作的時候,要有一個管制的辦法在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