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非常感謝,我們收獲良多,謝謝。
最後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些指導?
而且這個領域真的速度太快了,業者才知道最新的是什麼,他們是第一線碰到的人,所以用實例來講是更具體的。我們是公益團體,我們理事參加新加坡考試,也是由協會提供補助,將來很希望讓學生去考試,我們在談學生可以怎麼優惠,不然連報名費都很貴,學生根本無法負擔。這個考試考上之後就會有執照,在國外可以找工作。
我們也在跟洗防辦討論合作,因為市場若出了問題,也需要他們來解決。我們這邊是產業,我們與洗防辦談合作,一方面是請洗防辦人員來上課,另一方面是請他當我們的講師。我們跟洗防辦已經在談了,已經開過會,希望將來一起來推這塊。
一堂課 50 個人報名就額滿,額滿後我們再開下一堂。新加坡的做法是對的,我覺得公部門跟私部門應該要一起同步認識新的領域,你們要制定規範,要監管也比較知道相關的技術、產業及法規背景知識。
我們收費的,知識是無形資產。我們只辦線下,而且我們有考試,也有一點像工作坊一樣,我們發現線上不太討論,大家不開視訊,但線下會跟老師討論。
我們剛剛講的 Fintech Academy 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幫忙推給政府嗎?反正我們有開課給呂署長。
今天最重要的是,我們業者間溝通的時候,金管會會一直覺得這個有沒有風險來看,我們先把問題跟數位部講完以後,由部會間去溝通,可能會比較好一點。
他們並不是拿執照,而是只有聲明願意遵守洗防的規定,但是一樣受到金檢,然後規模跟銀行的金檢是一樣的,列出一大堆要求,我的意思是這也是可以尋求協助的地方,也就是到時如何跟金管會的金檢局溝通。
我把這個問題再更聚焦一點,比如像他們遞了聲明書,說要法遵,表示願意遵守洗錢的所有規範,金檢就來檢查,把傳統金融機構的管制規範套用在金融科技業者上是做不到的,可否請數位部協助我們去與金管會溝通?請產業署協助我們,我們回去想一下,如果有這些列表,也許也可以當作今天需要協助的議題之一。
你們最近都被金檢,你們要不要講一下?他們去遞聲明,後來就被金檢。
臺灣的條件不一定一樣,他們可以比較開放。
有沒有補充?
到目前為止我們都沒有拿政府一毛錢就可以做到現在,我們很認真,最少跟政府要資源的協會,但協會是很認真在做事。
因為這個執照很貴,我們到目前沒有跟政府申請任何的錢,我們協會還補助考試的人,我自己覺得這一塊值得推,我們有一個理事去考證照,考完以後會當講師,因為他有類似開課的證照,我們明年就會推出來國外課 程,這個是有關於人才培育的事。
我們會繼續,我們希望培育人才,這是 Fintech Academy 上課的情況(如圖),新加坡有 Global Fintech 課程,我們跟他們簽 MOU,他們有在弄一個國際的證照,這個國際的證照是他們政府的人也會來上課,因此我們希望我們的 FinTch Academy 不是只有業者來上課,我們希望政府也可以來上課,他們在新加坡推的課程當中,MAS 的人會來上課。
而且我們開課是用鄉民鏈證書,你上完課要試,測試後協會提供經由鄉民鏈上鏈的區塊鏈證書。
我們協會想說是不是可以跟國際單位合作來推廣國際人才領域的養成,我們協會主要是做跟法規與產業發展的溝通,跟政府溝通,也跟學校有一些合作,我們每年會辦趨勢論壇,今年 1 月辦數位資產大未來,將花旗、Visa、星展等等邀請來談趨勢。我們也有辦 Fintech talk,辦了將近 20 場,像有不同的議題跟國外的講者等等,Academy,我們已經開了好幾次課了,這個是我們的講義(厚)。
另外是人才的部分,因為我們這個領域太快了,所以金管會也說要推金融科技證照的制度,就交給金融研訓院,他們弄一個認證的機制,但是我們認為他們還是很傳統的金融業思維,並沒有真正處理到我們碰到的問題,我們覺得這一塊面對的是日新月異的變化,還有國際的競爭,因此我們非常需要跨界跟跨國的人才。
數位經濟這一題,主要是要講 MyData Rights 的部分,還有規劃限制型執照並實施階梯式執照(分級管理)。
簡單來講,我們業者每天碰到詐騙問題,我們想要把這些詐騙案例告知大家,而政府雖然有時會做防詐宣傳,但沒有達到痛點,而且因為防詐宣導有些會外包,外包以後也不知道包到哪裡去,有時欠缺即時性。因此我們希望可以提供很確實的案例,誰 own 的沒有關係,我們可以公私合作,因為業者手上有很多詐騙案例。我們負責提供案例,大家把東西做出來。
沒有一定要協會 own 提供平臺。
也 OK,對我們來講有個平臺,然後我們提供案例,這個平臺我們幫忙宣傳。
因為我們有的是案例,我們可以不斷提案例,因為萬一發生詐騙的時候,其實政府也都需要善後。
我待過政府,所以我也瞭解政府預算分配有一些考量,(詐欺防制平台)我們在討論的時候覺得應該要做,但是說實在也沒有一定要做。
可以試試看。公益創新這個部分我們可以有個窗口嗎?
現在是建這個平臺本身,有沒有可能比如數位部有什麼預算可以支持,我們瞭解金額也不是很多,而且這個是很快就有一個平臺產出,因為這個可以先把平台架好,之後再不斷補充,只要有案例來就放進去,發現新的例子就放進去,我們這是參考美國 SEC 的做法,他們其實是會一直更新的。
因為業者這邊有案例,我們希望做一個雙向互動的宣導平臺,想說跟哪幾個單位一起參與這樣的 campaign,因為警政署很忙碌,對於產業的發展,其實是需要大家面對的問題。
數位部來當指導單位,這個可以變成這件事。
下一題是「建立虛擬資產詐欺防治平臺」,我們希望做一點事,這個是三家交易所討論,協會可以在這件事上一起提出解決的方案。
這一題先謝謝署長願意深入再瞭解一下,但是這個產業我們討論過是很需要的。
對,而且因為他們手上沒有現在傳統擔保的東西,也就是傳統動產擔保交易法下可以設定擔保的客體,他們都沒有。
免費(笑)。
比如用一個小時跟您講說這個的重點大概是怎麼樣。
需要排個時間幫你簡述一下(企業資產擔保交易法草案)嗎?
像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本身比較沒有實體的廠房設備,(現行法下)要用什麼資產來當擔保?但是平臺流量已經這麼大了,難道真的沒有作為擔保的價值存在嗎?
這個跟數位部最有關係的。
這個你們可不可能當主管機關?
再給三、四個月就過了。動產擔保交易法是金管會,他們說當時是不得已接的,因為本來是在財政部,但是不得已才接了動產擔保交易法的主管機關,所以認為企業資產擔保交易法涉及到很多無形資產應該是經濟部。
學者是謝在全教授,我們引用的法律是聯合國的,所以這一部法過的話,臺灣在資本市場的排名會進步到前 10 名,目前是 200 多名,數位部可以當嗎?我們當時跟學者、業者是逐字條文過的。
這個是做好的。
條文我們逐字都過了,在資料第 37 頁。
這個條文全部都規畫好了。
你看這個具體建議,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是企業可以用全數資產,以簡單又有效率的方式來設定擔保:(1) 不是占有型的 (擔保),(2) 可以接受很多虛擬的擔保品,因為現在目前的擔保法,像動產擔保交易法或者是專利跟商標都很複雜,但是這 (草案) 規劃可以用企業全部的資產去,(3) 還有登錄是用最簡單的方式是很透明的方法,(4) 還有對於擔保權的行使方法也是低成本的,當事人只要債權人跟債務人都同意的話,就可以做。
第四個建議是「企業資產擔保法」,數位部是不是可以當主管機關,我當時沒有主管機關,所以送不出去,這個條文都出來了,而且我的意思是說裡面這幾個法遵都看過。
這個領域的競爭非常厲害,他們要面對的是全世界的競爭,這並不是保護得了。我想具體的建議,就是區分用不同的管制。
但是(馮彥文的團隊)已經關臺灣的 IP,臺灣的消費者如果要使用他們的服務,必須要使用 VPN,那就是消費者他自己的事。他們(馮彥文的團隊)去年也曾經是 Top 3,在他們領域做得很好,他們全部是臺灣的團隊。
他們(馮彥文的團隊)是有關閉臺灣 IP 的。
下一個是去中心化協議的管制問題。
我們還有好幾題,第一題、第二題就合併,我們自己協會當中徵詢兩個題目,再跟署長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