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收了100元,然後把75元分出去,結果政府還是跟我課100元的稅,我們平台抽不到25%,可是他跟我們抽那麼多稅,實際上我們公司繳的稅是雙倍的,我們是很誠實納稅的青年,國稅局每一年都拿我們沒有辦法,可是稅務上的認定,如何要做這一件事?如果適用於勞基法,是用付薪水的方式給他,或者只是承攬的合約?這中間的稅要怎麼算?我希望在未來的這一段日子,我們可能會更積極參與這一件事的遊說,也會盡可能合法,但是這一些法規有無模糊空間並阻礙我們的創新,希望可以持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