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我進來勞雇協商的條件是我做成的決定權,公開擬稿就是全部都以公開為必要。既然我不接觸國家機密,甚至想法還沒有形成的時候,逐字稿都同意了。如果不是當初院長同意的話,其實這也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