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開始的原稿是先丟法條,也就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再跟民眾說依照現行相關的作業規定,警察機關都是在經過查證之後開罰的。但礙於目前稽查的人力與物力有限,所以現行的制度還是有存在的必要,但是我們會檢討相關的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