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消保事件是跨部會的,所以主管機關是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果大家有爭議的話,消保處會協調處理。第二,在消保法,消費關係是規定B2C,如果是B2B或C2C不適用。因為消保法第17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比如衛福部有關於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的定型化契約,目前為止關於網路交易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有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