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不會覺得是在私人業界或者是第三部門或者是公部門特別盛行,這個是跨部門要進行討論時,不得不用多利益關係方的方式。如果都是公部門用聯合國主義就好了,如果是私部門就用平常的商會就會好,我的意思是跨域、跨部門的模式,才真的讓人看到公部門的參與,是讓這一個機制本身有一定的合法性,但是我們又沒有要主導,我覺得參與而不主導,這個是臺灣或者是整個亞洲的公部門很少見的狀態。所以,我想要把這一個狀態講得比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