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在路線上有說,可是我們其實可以幫政府做一件事情,就是我們可以幫他把本來那個資料,如用500頁的PDF,我們可以想出不要是500頁的PDF,我們可以先(結構化)變成圓餅圖或者是樹狀圖,進去之後再用細目、然後再作討論,或者是像在萌典可以從一個特定詞條連到別的詞條,或者是透過部首、筆劃什麼東西,同樣部首的字有一些索引。
這一套結構化資料設計,這個東西是我覺得我們可以專注做的,我們做了之後我們拋棄掉著作權,所以政府不會說那只是民間的事,因為我們是說拋棄掉著作權是希望政府下一次續約標案廠商的時候,把這個東西拿去給他的廠商,變成他規格的一部分,說明今天做到這樣,而且他們拋棄著作權,請問你有什麼理由不用?
這樣的話,其實就會變成公民合作的一個出發點,但要建立在什麼上?建立在參與的人都拋棄著作權上,這個東西我覺得當時CK或者是子涵也好,可能一下子沒有想到這個做法,這個做法畢竟很基進,但是後來這個做法證明有效之後,他們現在也都回來覺得這樣做是ok的、這樣做也是對的。所以當時最早的時候是有這樣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