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議非常好,希望散會後,各位委員曁工作人員均能詳看一遍,認有不適宜之處,立即傳回議題整理組整理,今天難得各位到會,非常感謝蕭委員,請再稍待十分鐘,各位將議題之結構、層次討論的愈分明,議題整理組會整理的更好。

二、三—一、1. 研議法官、檢察官、律師合一考選養成,與三—一、3. 研議法官考選養成制度,以祛除法官年齢過輕之缺失,是否由議題整理組合併為一點,這二點均由司法院提案。(無意見,通過)

三、第十頁的三–一、5. 法官資格與任用,是否亦與「1」「3」有關?有無相反意見?(無)對於三—一、的「1」、「3」、「5」合併成一點,各位有無意見?(無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