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的提案,皆是經過籌備委員會的討論才成為議題,今天大家會很驚訝的是此議題竟然會直接列在提案裡,所以此案不應逕行列入,應先提出經我們討論後才能列入;至於是否應經過司法院同意,我們無意見。建議先將此提案予以刪除,經我們討論後再決定應否列入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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