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議題裡,有民間團體、司法院、法務部,何以尚有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其如屬民間團體,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之名額應劃歸於民間團體中,則其可提出此議題,劃歸於司法院中,又提出類此之問題,於立場上似有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