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未來如果要進入組織法,我們還是要以更細的定義,這個東西就藉由剛剛講的「vTaiwan」程序及之後跟幾位關心立法院的委員們慢慢生成。在這一秒鐘說社會企業是什麼或者不是什麼,我覺得還太早,等到大家知道80%,而不是20%的時候,我們再來講這個,可能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