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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新煌
建議本日暫不作明確的決議,亦即同意於適當時機邀請李院長致詞,至於確定的時間,俟本人會後徵詢李院長的意見,再行決定。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籌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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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認為,李院長具有相當的社會地位與評價,於閉幕典禮中,由其...
各位委員若無不同意見,則請蕭委員會後邀請李院長於適當時機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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