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院提出的名單中,法院首長有七位,司法院的各廳、處長有四位,合計有十一位,至於第一、二、三審的庭長、法官共有十二位,換句話說,如果司法院的名單亦有官方及非官方之別,非官方部分則多一票,同時有關一、二、三審部分,北、中、南的法院都有考量過。司法院採取與法務部相同之步調後,陳委員亦曾向幾位法官同仁表示應選舉,事實上,人審會的委員均是經由全國法官選出的代表,亦具民意,對所提出之名單也是全體一致的通過。

二、施院長在任期間曾票選全國法官代表組成司改會,討論司法事宜,並達成多項共識,翁院長到任後選擇其中應付諸實施之項目,將牽涉其它機關之部分列印於司法改革藍皮書内,故司法院之政策於早期彙整過程中,其實已充分經由民主方式達成共識,司法院只是一個推銷員,向與會之代表推銷已決定之政策,表達改革之方向能否達成目標,如有人於改革過程中突然持一百八十度之轉變,如何期待以四、五年之時間完成司法改革?

三、司法院分別於北、中、南(南區再細分為二區)等四個地區舉行座談會,由司法院推薦的代表聽取法官對議題的高見,司法院如此作法,已經將上次會議所決議之「司法院依其妥適方法提出名單」付諸實施,我謹代表司法院向各位委員說明代表產生的經過。各位對司法院所提出之名單有何意見?(無)非常感謝各位,司法院的名單確定。

四、現討論第二項議決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議程,請宣讀附件「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