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上次會議已發表過告別演說,附條件的表示如未經選舉將不再與會,他剛才到場的目的是和記者談談,他雖有表示過意見,卻不知是否還是如此堅決,散會之前如果他仍未到場,法務部的名單即先予確定,可否?

請宣讀司法院的建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