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意思的是,本來的擬稿裡面是把「個案計畫將由各計畫主辦機關與計畫書內容詳述、緣由及背景」的那一段誰寫在最底下的,後來我們在國發會的PO討論之後是提到最上面,感覺上是勇於負責,就是等到核定了我們就給,並不是先釐清,然後再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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