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先提出我們的構想,因為將來議事時必須紀錄,而紀錄需全院相關同仁投入,為便於督導紀錄人員,達到上午開會,下午會議紀錄即須全部印出之步調,使大家知道結論,故由司法院各廳副廳長擔任議事組的副組長,如法務部的人員願意投入,我們也表示歡迎。請問曾次長,法務部除了副組長之外,紀錄人員是否亦一併支援?或僅副組長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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