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覺得,林文虎委員提到的語文課綱問題,不只是語文課綱。我們這次十二年國教裡,最會影響到的,就是第五項「學習重點」,分成學習表現(技能能力)、學習內容(基本知識概念)。

教了那麼多詞性、分類,就單獨來看它沒有問題,但如果把它和學習表現對照,是合不起來的,學習表現的聽、說、讀、寫、做,並沒有提到詞性分類可以如何表現。所以現場才會變成「為教詞性分類而教」,因為它合不起來。

我提一個解套方案,在這裡不要再變成抽離學生閱讀經驗、表達經驗,而是加上「運用」,可是這又分到表現去了。為什麼花了那麼多的時間,希望十二年國教裡編織在一起的概念,但是課綱沒有交疊的話,老師會無所適從。

我目前想不出有什麼方法,來解決結構性的問題。

「文本」和「文體」的部份,專家們都有堅持。這個專有名詞的用法,這個分類引起絕對性的判準,專家們的回覆也都是滿堅定的。但是如果不做出清楚表述,就會造成更大的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