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的這一件事是於法有據,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當中,擬稿階段尚未形成決定的時候,有公共利益之必要得公開,但其實是你如果看政府資訊公開法是以不公開為原則,即使是形成完意識決定,也不會回溯成人民公開,所以人民對於FOI的要求是不予理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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