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點。

法規會> 「項目及」和「等」字樣移除。

國土測繪中心> 實務無問題。

經濟部> 建議所有甲類、乙類清單、收費項目、基準,集中公開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避免有資料一致性問題。(也就是刪除「機關網站及」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