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的初稿是兩周,我建議改成 14 日,衛福部是「不得少於 7 日」,這也是很好。

為什麼當初有限度利用資料,還是要公開徵詢?

因為通案而有公開表達,這樣才能避免「公法遁入私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