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程和主體架構進行說明。
從 5/12 開始,在政府收費以圖資為大宗,邀集內政部、農委會、法務部,討論了圖資的收費原則。
在 5/15 蔡政委的會議上,我們討論了是否可採私法授權的議題。我們希望規費收取金額做出盤點,這樣針對資料開放的衝擊,能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於 6/10 確定了資料分類的方式,以及授權的範本,定調為司法的關係行為。
於 6/25 請法規會提供條款修訂,也召開了跨部會的討論。
在今天的分類,各機關於職權範圍內取得或作成之電子資料,可分為
- 甲類:無償、不可撤回、再轉授權。
- 乙類:有限度開放,有償,可事後撤回。
- 丙類:法律規定不得公開,機關首長核可後不公開。
乙類資料收費基準:
- 建置或取得成本
- 邊際成本,按合理比例攤提
- 商業用途,考量授權利用之範圍、標的
- 載體等成本
經其他機關或地方政府授權利用者,拆帳方式應明確列示。
收費基準四階段:
- 14 工作日徵詢民間意見
- 提報中央二級機關諮詢小組
- 通過之後,提報政院開放諮詢小組備查
- 審核結果進行公告
定期檢視項目:
- 開放資料清單及預計開放時程
- 有限度利用資料之清單及限制利用之理由
- 不開放資料及不開放之法令依據
- 乙類資料之實質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