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點。
法規會> 刪除「各機關」,將「及」改為「並」、「建置」改為「建置或取得」等。
經濟部> 第三條第二項,建議一定金額以上者,除訂定金額門檻外,應定義統一之計算基準。
NDC> 乙類改為「有償或有限制」?
NDC> 丙類從「法律規定不可公開」改為「法律規定不可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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