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作以下回應,剛剛理事長所提到的這些部分,還是有涉及到一些修法的部分,就像剛剛所講的,公投投票的案件數是不是可以簡少一點,但是法規上並沒有這樣的規範,一旦有提案人提出這樣的公投提案,然後成案之後,其實都必須要有公民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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