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投法第 17 條的規定,我們每一個公投案會辦理 5 場的電視意見發表會,電視意見發表會會由正反雙方來推派代表,能夠在電視媒體上宣導他們的公投主文、內容的一些主張,能夠讓相關的資訊可以透明、公開的方式來呈現這個公投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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