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提案人也特別提到,除了跨業轉換之外,是不是可以讓這種工作可以滿三年的移工不要讓他轉換?因為當初在國外來臺灣是自己從事看護工為主,滿三年是不是留在原雇主那邊,這個勞動部要說明。因為移工來臺灣之前,必須要簽署勞動契約,其實勞動契約現行的做法一簽是三年,也就是說,移工已經知道要來臺灣做三年的工作,其實三年期滿,並沒有辦法限縮移工要留在原處,要尊重雇主跟移工訂約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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