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件事其實我覺得是這樣子的,剛才我說我專門做三件事,第一個是在政策早期,像剛剛「Join」平台外,另外一個推的是明年年初開始,所有法規修正案,不管跟任何東西相關的,至少六十天之前就要在上面進行公共討論,以前是十四天,我進來以前就已經改成六十天,可是那六十天仍然是可以打電話給承辦,並不是可以進行公眾討論,這兩個意義是完全不一樣的,承辦一樣接了電話六十次,但是每一個人打電話進來的人還是不知道前面打電話進來那一個人到底講了什麼,所以那其實並沒有達成一個利益關係人溝通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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