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產業的角度就是手上的這一份,這其實就是 PMPC,但是用產業署邏輯重新寫了一次。就是我買的都是服務,也就是客製化某個 Public code 的服務,而不是買你寫這一段 code 的著作權,這個為何在政府是成立的?因為絕大部分的廠商最後簽約,都是甲方所有,也就是出錢的機關所有,我指的是程式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