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通常答應這種的條件都是這些素材都要拋棄著作財產權,大家都可以用,這個跟你們的法務可能不完全相同,你們要不要討論一下,就是我錄的部分,包含影像跟聲音,通常我們自己都會另外放在網路上,別人要用就拿去用,通常如果是商業節目是不會答應的,但是你們說公益節目,所以說不定還有轉圜餘地,像我剛剛講的專欄不只在網站上,都在天下跟商週等等的地方,條件是首發權,別人要轉載,也不用問過你們了,像這種是最基本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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