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主要的挑戰,當我說到哪裡都回到我家的時候,關於資料傳輸、人權標準到底是誰訂的,因為實際上我連線的那個地方跟放我所控制的那個電腦地方,還有上面資料的來源,以及我如果跟人家互動的時候,你所來的地方,這四個可能是四個不同的管轄領域,在這個管轄領域裡面是合法的,在那邊可能是違法的,在這邊可能講話是沒有什麼言論的問題,在那邊可能有一些言論的問題,所以以前 Web2 的做法是那家公司要執行法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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