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不做這個拋磚引玉的提案,專家委員也不可能提出這見解,所以不用擔心,現在沒有做到什麼,無論如何想到什麼就寫下來,我覺得經過這一輪的修正之後,比較有可能變成其他的部會,不一定承認這個權利,但至少承認創新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