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因為蘆麥、油芒的情況,目前看起來這三方都是同一個管轄領域,你們並沒有省到律師費,說真的,你要從智慧合約解壓縮變成法律意義的翻譯者成本,也沒有比找一個律師低,所以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坦白說覺得意義不大,你要用這個方式發行⋯⋯好比像社區貨幣,因為社區裡面沒有像央行的存在,比較是這個部落裡面,人跟人的連結,比較像有點是儲蓄互助社,你不要叫區塊鏈,而是分散式帳本技術來作分散式儲蓄互助社的記帳,像達悟幣就是這樣的概念,這個也許是有道理的,因為在金融的這個領域,並不是每件事都跑去找律師。但在剛剛講的著作權、資源權、專屬權、耕作權等等的情況之下,發生爭執的時候一定去找律師,這個情況之下,如果在同一個管轄領域,可能也是同一個律師公會的律師,區塊鏈沒有讓任何人更安心,我的意思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