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軟體是比較特殊的地方,就是既可以主張著作權,但是又有很多人主張我願意分享出這個著作權來,一旦分享出著作權,不表示不拿來賺錢,還是可以拿來賺錢,但是至少關於審視是不是資訊的安全上、隱私的保護上、功能的符合上等等,如果有人有不同的意見,我如果去告那個持不同意見的人,其實就不能跟我一起開發了,但是如果不去告他說「你行你來」,我的產品缺陷或者是服務的缺陷,就可以被我的使用者一起改進,所以一起改進或者是共創的精神,其實跟商業的運用是不違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