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剛剛所說的,作為一種啟發的話,在進行這些制度的創制跟討論的時候,會不會有些人提到有直接民權等等,一定會有人提到,但是如果現在在做的這些事,是基於什麼憲法授權來的哪一個法律,似乎沒有這樣的情況,公投勉強可以說是有這個特色,但是我們在做的事情,像剛剛提到的審議式討論,不管是現有的行政程序或者是立法院本來就有一些像黨團協商、公聽會等等的制度,並不是提出全新的制度來取代現有的制度,而是在現有的制度做法上,盡可能在比較早的時候,就讓比較多不同的,也就是未來會受到影響的人來參與,但這跟當時所說的國民大會或是人民自己創制,畢竟還是有一點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