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不可能接受投資,而我的理念可以創造出新的投資標的或者是投資的關係,我可以幫忙計算每1塊錢減少這個社會未來多少的支出、花費,可以透過非營利組織的倡議跟經營,去讓這些投資者更清楚知道他的投資標的到底是有效或者是無效等等,所以在這裡還是可以有一些角色,不是只有公司型態能夠接受投資的這些團體才有角色,所以任何組織形態都可以受益於影響力投資,我覺得這是政府很需要傳遞出來的明確訊息,我們也很高興社會部門的朋友也有提出在現有法規層級的社創組織登錄的基礎上,未來像內政部也正在進行討論,說是不是社會創新的事業,也可以在未來用專法的方式給他更明確的投資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