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少數在販售圖資的單位。

我提的概念是,在提供圖資上,公法和私法是可以並行的。

我們拿出來一定是甲類,因為乙類可以在規費法上處理。

我們在賣圖,規費法已經可以滿足所需,所以第一線可能用不到乙類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