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做出這樣公告不會是經濟部,因為經濟部不管停車場,所以會有交通部書函去說從他們角度來看,如果整合私有停車位不特定人都可以加入會員等等,這樣情況下他應該是考量中小企業發展及消費者權益,那這個情況下如果他平均起來一個月下來,好像一天租出去不到八小時,那就當作共享車位而不是停車場,但如果一天租二十小時出去很難主張你不是停車場,就是有一個判斷標準,會在sandbox上面看到一大堆這種案例,任何時候任何地方政府被檢舉,只要講的出來在sandbox上面第幾號等等,這樣地方政府承辦人只要上sandbox把這兩份pdf抓下來給檢舉人,就可以省去很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