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後面那一句傳輸頻寬的關係,真的沒有聽到。不過我的意思並不是不用法律位階來處理,而是法律位階必須要搭配新的個資法期程,當然資料創新條例的草案其實也都有了,現在只是哪一些可以在行政規則先達成的先達成,倒不是不要進行法律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