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比較是一個邀請,如果有想到哪一些法律保留,也就是非得法律才可以處理的部分,也很歡迎提出來給我們,之前彭委員也有提到一些很明確,也就是需要法律才可以處理的,我們也都在院裡面的資料法制那邊,在行政規則都先處理到一個程度,並不是因為這樣就不立法的意思,而是在過程中先讓社會瞭解未來立法大概會有這些部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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