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聽起來這個意思是,如果寫的那個文章定性比較像懶人包、圖卡、小字典,像雙語詞彙說明的部分,顯然其實跟新聞稿很像,發生了一件事,我們說明一下這個是怎麼一回事,很難主張著作財產權,這個就是職務上的公文,各種型態的公文,裡面包含新聞稿跟這種型態;但是,如果這個都沒有的話,可能就是反過來是寫那一篇文章的人要講說為何不是,或者我們現在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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